索引号: 002489401/2023-271719 公开方式: 主动公开
文号: 杭政函〔2023〕57号 成文日期: 2023-05-26
发布单位: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: 城乡建设、环境保护/其他
有效性: 有效
杭州市人民政府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的批复

杭州市生态环境局、黄山市生态环境局:

你们要求批复《新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》的请示收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
一、原则同意由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编制的《新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,请你们按照程序做好印发实施工作。

二、制定《规划》是贯彻落实《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》要求、推动新安江—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建设、提升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,你们要提高政治站位,明确责任分工,落实工作措施,推动《规划》目标实现。

三、你们要加强统筹协调,密切跟踪规划实施进展,加强信息互通交流,及时研究解决问题,适时开展督促、检查和评估。杭州市、黄山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支撑保障,积极参与和支持规划实施工作。

四、因规划实施需要,需对《规划》进行局部调整的,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
五、《规划》由你们共同负责解释。

杭州市人民政府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黄山市人民政府

2023年5月26日

(此件公开发布)